发布日期:2026-01-15 12:16点击次数:65
一、事项说明鞍山铁皮保温施工
1.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,不接受联体报名。
2.出租方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。
3.出租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,意向承租方务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,标的的质量、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,出租方、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。成交后,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。
现场联系人:王圆圆 0527-83551380。
4.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、意向承租方实地察看为准。出租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(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、口头介绍等),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,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(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),出租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,不承担任何责任。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因素,慎重竞买。
5.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,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(包括瑕疵),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、缺陷等理由鞍山铁皮保温施工,向出租方提出重新竞价、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。
6.意向承租方应认真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,对标的有疑议的,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,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、认同、遵守并接受招租文件的要求和条款。
7.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,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出租方承担,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承租方承担。
8.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出租方负责。
二、其他
1.本次出租评估价、出租底价均为含税价。
2.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(开具正式发票)鞍山铁皮保温施工。
3.本公告涉及资金、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。一旦成交,租金总额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,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,年租金占租金总额比例不变。
4.租赁期内的水、电、物业、消防、房产维护、维修等费用,按照“谁使用、谁支付”的原则,由承租方缴纳。如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。
邮箱:215114768@qq.com5.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租。
6.承租方要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管理,依法、依规开展经营活动。
7.出租方应当承担对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,及时制止承租方违反同约定的行为,铝皮保温如有要应当终止同。
8.租赁期内,承租方可依法依规对房屋进行装修,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,如需改变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,同到期后,该房屋装修、装潢的全部产权属出租方所有。
9.承租期内,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。租赁期内,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引起出租房产拆迁,需提前解除租赁同的,出租方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同(协议)。
10.承租期内,承租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,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,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三人造成损失的,由承租方承担。
11.承租期满或承租同终止时,将承租房屋在承租期满或承租同终止后3日内移交出租方,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,如承租方拒不让房,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,强行收回房屋(室内如有遗留物品,则视为承租方的丢弃物,任由委托人处置),因此造成一切损失,均由承租方承担。
12.房屋以现状对外承租,在竞价成交后,出租方不再增加、承担任何维修费用。
13.其他出租条件详见《租赁同》鞍山铁皮保温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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